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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逍林镇行政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
2.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3.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4.关于加快推进“平安逍林”建设的若干意见
5.关于推行村干部创业承诺制度的通知
6.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逍林镇行政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村专职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慈委组﹝2007﹞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专职干部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村专职干部的职业化管理和制度化管理。职业化管理主要包括职业性质、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制度化管理主要包括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报酬待遇等工作的制度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专职干部,是指核定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用的村三套班子成员和农村职业化社会工作者。
第四条 镇党委对村专职干部实行直接管理,镇党委调整村专职干部后,在一周内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备案。

第二章 村专职干部的职业内涵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村专职干部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竭诚为群众服务;作风民主,虚心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廉洁勤奋,正确行使权力,维护群众利益;艰苦创业,致力于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乐于奉献;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群众、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关系,自觉把完成上级任务和维护本村利益结合起来;公道正派,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处理村级事务。
第六条 村专职干部的职业责任: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带领党员和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心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
第七条 村专职干部选任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3、工作作风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4、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致力发展村级经济,善于做群众工作,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能胜任农村工作,身体健康,工作精力集中,年龄一般57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名、推荐担任村专职干部: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不拥护、不执行,甚至抵触对抗的。
2、属下列触犯刑律条规的:近三年内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管制以上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有犯罪嫌疑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
3、受党纪处分,在规定年限内的。
4、近三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政策的。
5、信奉“法轮功”等邪教,参与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和以封建迷信活动为谋生手段的。
6、不依法缴纳有关税费或拒不履行其他个人应尽义务的。
7、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作风不正的。
8、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较坏影响的。
9、宗族观念或派性思想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农村工作的。

第三章 村专职干部的职数、报酬级数及选聘

第八条 村专职干部的职数和报酬级数。具体按村级人口规模(其中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口按30%比例计入)和实际需要核定。村专职干部岗位有:党群工作、治保调解、妇女计生、文化体育、村庄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生产、民兵武装、劳动保障、文书出纳、档案管理、工会、共青团、老龄等,要求在核定职数的村专职干部中进行责任分解。
村专职干部的报酬级数作如下规定:村党总支书记10级,村党总支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委会主任9级,其他村专职干部为8级。
第九条 村专职干部实行聘用制。村专职干部的聘用工作一般由村党组织负责实施,镇党委负责全程指导把关和审批。
第十条 村党组织书记可不进入聘用程序,直接聘用为村专职干部。
第十一条 村专职干部的聘用采取自我推荐与组织选聘相结合、民主评审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相对稳定与适度调整相结合,按核定职数,择优聘用。
第十二条 聘用程序
聘用村专职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村党组织在听取党员、村民(社员)代表意见基础上,提出配置职数、岗位设置和聘用条件,并形成方案,经村党总支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村专职干部拟聘用对象人选的报告见附件)。
2、考察和政审。由镇党委负责对应聘对象进行考察和政审。
3、党委评审。党委对拟聘用对象进行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4、签订聘用合同。村党组织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将聘用人员的姓名、聘用岗位职责等情况予以公布。
聘用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与村三套班子任期相一致。新进村级工作的村专职干部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从被聘用村专职干部的当月起按同类村干部报酬标准的80%计发。村专职干部职务变动后,从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报酬标准调整。

第四章 村专职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村专职干部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负责村主要专职干部的培训;其他村专职干部由镇负责培训。
第十四条 村专职干部的培训要突出提高政治素质与增强业务能力,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业务知识、实用技术为主体,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目的,重点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十五条 坚持素质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的原则,发挥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和党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创造条件,鼓励、保障村专职干部参加学历培训。

第五章 村专职干部的考核评议及奖惩

第十六条 镇党委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村专职干部的考核。
第十七条 村专职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和水平、态度;“勤”主要考核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日常出勤;“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村专职干部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村专职干部人数的20%。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超过40%的,定为不合格。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专职干部,增发5%的目标管理考核奖;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票在30%至40%的,当年除了扣发10%的目标管理考核奖外,还要对其进行诫勉,诫勉期为3—6个月。诫勉期满,要对其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如民主评议不合格票仍超过30%的村专职干部,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1、经民主评议被定为不合格;
2、不能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工作不负责任、有严重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有以权谋私行为、群众反映较大,经查实的;
4、班子内闹无原则纠纷、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5、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6、试用期内不适应工作岗位的;
7、其他应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行为。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村专职干部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大胆开展工作。对打击报复村专职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任期届满或离任的,镇农经和审计部门要组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群众关注的村级财务、主要建设工程或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实行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违纪的,要移交纪检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村专职干部的报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 村专职干部报酬待遇按镇党委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中共逍林镇委 逍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 居委)、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关系和社会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合力推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决定在全镇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现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企业与员工的和谐、企业与自然的和谐、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为重点,按照正确引导、全员参与,完善制度、加强服务,注重过程、增强实效,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要求,强势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关系和社会关系,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从而形成企业与职工同进步、企业与逍林同发展的良性互动,为打造我镇工贸并进型现代化城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1、创建活动的范围。镇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
2、设立分类创建模式。一是创建企业。要求各企业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制订创建计划,贯彻执行创建标准,对照标准对本企业作一最初评估,并在创建过程中不断改进经营中的不足。二是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要求这类企业系统执行创建标准,通过创建使各项指标值得到较快提升。三是和谐企业。严格执行创建标准,各类指标达到或超过评估要求,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3、创建目标。第一轮创建计划定为三年。
(1)创建企业计划。2007年全镇企业创建面原则上不少于应创企业的20%,应创企业以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且已建立工会的规模企业为重点。据统计,2007年全镇规模企业应创为108家,规模企业要求创建面在30%以上,创建企业计划确定为33家。2008年创建面达到50%以上,2009年创建面达到80%以上。同时鼓励村联合工会下面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和谐企业的创建活动。村联合工会下面的中小企业2007年要求每村申报创建企业3至5家,后两年逐步扩展,至2009年创建面要求达到70%以上。
(2)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计划。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每年一般掌握在创建企业数的15%以内。
(3)和谐企业计划。争取每年有5%-8%的创建企业进入市、镇两级和谐企业行列。
三、主要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劳动关系和谐(40分)
1、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责任部门:劳保所、总工会)
2、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提高合理增长。(责任部门:劳保所、总工会)
3、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部门:劳保所)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部门:安监所、社会事业办、总工会)
5、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处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分开等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责任部门:劳保所、总工会、司法所)
(二) 环境关系和谐(30分)
1、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开展环境友好工程创建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门:村镇建设办、社会事业办、经发办)
2、注重土地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密度、建筑容积率和亩均土地产出率。(责任部门:经发办、国土资源所)
3、增加技改投入,节能降耗减排,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原材料利用率。(责任部门:经发办)
4、改善职工生产条件,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重视职工生活设施建设。(责任部门:经发办、安监所、社会事业办)
(三) 社会关系和谐(30分)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依法设立经营,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照章诚信纳税。(责任部门:工商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2、依法守信,健康发展。企业发展潜力较大,注重产品质量,企业效益、产业导向等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责任部门:经发办)
3、自主创新,优化结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实施自主品牌、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战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责任部门:经发办、工商所)
4、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同行业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具有较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自觉加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责任部门:工商所、经发办、金融部门)
5、履行责任,贡献社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服从政府重大活动;加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提炼凝聚人心、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注重职工教育培训及其职业生涯规划,为职工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与企业外部关系融洽,具有良好公众形象。(责任部门:综合办、社会事业办、总工会)
(四)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发生一次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近两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企业经营者当年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非法用地或非法使用童工的;
4、生产假冒人劣产品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并经核实的;
5、因企业责任发生去市31人次以上集体访、去甬赴省集体访和进京上访的;
6、近两年内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高级管理层主要成员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造成极大社会影响的;
7、企业内部发生重大政治事件和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
8、涉及重大商标侵权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评估办法及考评程序
(一)评估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
1、“市级和谐企业”评价:综合考评得分85分以上,本企业职工综合满意度测评在85%以上的企业。“镇级和谐企业”评价:综合考评得分80分以上,本企业职工综合满意度测评在80%以上的企业。
2、“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评价:综合考评得分70分以上,本企业职工综合满意度测评在70%以上的企业。“镇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评价:综合考评得分65分以上,本企业职工综合满意度测评在65%以上的企业。
(二)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自评。企业自评自查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查自评情况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申报推荐。企业自评分在65分以上的向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间在每年12月20日前,随后由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根据条件和要求,把考评分在85分以上的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级和谐企业;考评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同时考评镇级和谐企业及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
3、考核评审。镇级和谐企业的考评由镇创建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初定意见提交镇和谐企业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镇党委批准。镇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由镇创建办考评初定,提交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此项工作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4、社会公示。对拟定为镇级和谐企业的单位(包括申报市级和谐企业而未被市评上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3天。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逐一调查核实。此项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5、命名表彰。镇级和谐企业及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由镇党委、镇政府命名表彰。
五、创建成果运用
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是镇党委、镇政府引导全镇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个总抓手,和谐企业创建、考评要与目前企业各类评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和谐企业及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原则上作为对所有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先进评比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未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企业及其经营者原则上不作为评先评优的对象,不得享受镇党委、镇政府出台的工业经济奖励扶持政策。达到市、镇两级和谐企业以及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的,作为今后评比企业各类先进的必要条件,其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今后安排或评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会长、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企业厂长等个人荣誉的基本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镇属(包括镇域内的市属)相关部门及企业自身要高度重视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下设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承担总体协调、跟踪督查、推动落实、宣传报道等工作职责。各职能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并要按照整体工作部署,各自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教育培训、指导服务、检查督促、责任考评等任务。在全镇形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建、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积极培育和树立不同类型企业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善于总结不断提高。镇创建办要根据整体工作部署,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适时召开创建工作研讨会,及时掌握全镇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效,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路子,不断把我镇的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本实施意见由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慈溪市“和谐企业”评估细则(试行)
2.职工对企业满意度测评表
3.慈溪市和谐企业(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申报表


2007年10月31日

主题词:和谐企业 创建 意见
抄送: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逍林镇综合办公室 2007年10月31日印发

中共逍林镇委 逍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所):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提高外向度和经济效益,激励企业增加投入,加强管理,促使我镇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有关工业经济发展政策,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我镇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贡献奖
每年评定一次“逍林镇镇级财政贡献奖”。按当年企业上交国税、地税的税费额,镇实得分成部分取前五名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二、规模企业奖
1、对当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企业,增幅在80%以上的,按增幅80%以上增加百分点,每一点奖1000元,最高奖励2万元;当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企业,增幅在50%以上的,按增幅50%以上增加百分点,每一点奖1500元,最高奖励4万元;当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企业,增幅在40%以上的,按增幅40%以上增加百分点,每一点奖2000元,最高奖励6万元;当年销售10000万元以上企业,增幅在30%以上的,按增幅30%以上增加百分点,每一点奖3000元,最高奖励8万元。
2、镇继续评选“十强”规模企业。条件是2007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利润100万元以上,按企业销售收入及销售增幅、上缴税费分别按40%、30%、30%作为权数计分,取前十名,镇统一授予“十强”规模企业牌子,各奖励企业10000元。
3、镇继续评选“成长潜力型”企业,对当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利润60万元以上,且增幅连续二年30%以上,镇统一授予 “成长潜力型”企业牌子,各奖励企业8000元。(“成长潜力型”企业与“十强”规模企业不重复评奖)
4、新增加的规模(销售500万元)以上企业,每家奖励2000元。
三、外向发展奖
1、自营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25分。对品牌出口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同时需经市外经贸局或市科技局确认)加工贸易出口(海关核销后),出口每1美元,奖人民币1分。
2、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方式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外资的,实际利用外资20万美元以上,每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00元; 1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6000元,最高奖励30万元。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3、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按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分类表,对企业出口到A、B类国家(地区)的,按投保费的8%给予补助,对企业出口到C、D类国家(地区)的,按投保费的10%给予补助。(国家类别按市外经贸局划分为标准)
4、鼓励企业境外设摊参展、开设办事处、带料加工企业,当年度每设摊参展、开办企业一个(家),分别奖给参展、开办企业2000元、5000元、10000元。
5、鼓励企业开展单证员、报关检验员及外贸财会人员的培训和引进,对当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奖给企业1000元/人。
6、对企业出口申报海关A类企业成功者奖5000元。
四、科技投入奖
1、企业当年实际技改财务投入(纯设备)100万元以上的(并经批准立项),每100万元奖给企业经营者2000元。对引进国外先进(国家最新目录为准)设备、技术的项目,按进口设备、技术额再追加1%的奖励。奖金每家企业10万元封顶。
2、当年被评为市级、宁波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项目分别奖励1000元、3000元、10000元。(其中宁波市级新产品每只奖1500元)
3、企业申报专利,经确认授权,发明专利、实用专利、外观专利每项分别奖5000元、500元、300元,境外专利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2000元;企业申报商标注册,经批准每只奖1000元,境外商标每只追加2000元。
4、企业创建市“5S、物流、质量、成本管理、绩效管理”的企业,并通过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5000元;对被评为市级管理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奖励。
5、对本年度参加行业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化验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奖励20000元,通过宁波市级(省级)的奖励8000元;对当年度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评审的奖励5000元。
6、对企业通过节能改造,单位产值耗电节电在全市平均20%以上的,按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节能设备和技术,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5万元。
7、对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引进,经确认按企业实际开票支付技术转让交易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8、当年引进中高级技术工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中级100元/人、高级200元/人;当年引进中高级人才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中级500元/人、副高级800元/人、正高级1000元/人。
9、企业培养研究生毕业或自考获得MBA、EMBA证书一名,一次性奖励企业3000元。
10、企业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给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
11、对当年度取得各类认证的企业,国外认证每项奖1000元,国内认证奖500元,同一企业认证奖励最高5000元.
五、品牌成就奖
企业产品被确认为国家级名牌(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宁波市级名牌产品、慈溪市名牌产品的,分别奖给企业经营者20万元、5万元、3万元、0.5万元。
六、个人成就奖
本年度评选突出贡献企业家和明星企业家各五名,以本年度单体企业对镇财政贡献额前五位的企业负责人为突出贡献企业家,以本年度单体企业销售额前五位的企业负责人为明星企业家。突出贡献企业家、明星企业家统一授奖章表彰。(突出贡献企业家、明星企业家不重复授奖)
七、几点说明
1、本镇建筑企业销售营业额增幅20%以上的,按超过20%以上部分,镇实际所得税费分成收入的20%予以奖励。
2、上述销售是指单体企业开票纳税的销售。
3、上述奖项中,同一奖项有重复的往高档计奖,不重复计奖。
4、各项奖励资金均由镇财政列支,由经发办、财政所审计核实后发放。
5、对于获得上述各项奖励的企业,必须在次年一月底前足额完成应交税费后方可确认兑现。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对镇财政贡献额的50%。
6、对企业涉及偷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对当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1人及以上或重伤2人及以上或事故损失10万元以上,以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核算为标准),或因企业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取消所有奖励。
7、在市开发区、慈东工业区或其它地方的企业,上缴税收归本镇所有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8、上述奖励办法由经发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4月5日

中共逍林镇委 逍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平安逍林”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大办(所):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平安逍林”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更好地促进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2007年建设“平安逍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今年是我镇全面创新发展模式、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的起步之年、开局之年,是落实“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推进之年、深化之年,建设“平安逍林”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建设“平安逍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紧紧围绕社会建设管理,更多运用创新办法,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更加注重解决社会矛盾问题,更加注重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更加注重解决社会管理问题,更加注重解决基层基础问题,坚持不懈、全面推进建设“平安逍林”各项工作,为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营造良好的稳定环境,建设人民更加满意的“平安逍林”。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开展“平安建设制度创新年”活动为主线,提出以下工作目标:一是认定“一个目标”,即:力保“平安镇”。二是实现“两个达到”,即:基层系列平安创建覆盖面达到100%,“平安村”、“平安企业”创建成功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力争“四个零增长”,即:力争社会矛盾纠纷、刑事案件、吸毒人员、安全生产事故的零增长。四是确保“五个不发生”,即:确保不发生影响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去甬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1.完善利益表达诉求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城镇建设拆迁、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医疗纠纷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畅通信访受理、劳动申诉等利益诉求渠道,保证镇长热线畅通,完善党政、人大领导和中层干部每周接访制度,积极推行镇领导下访约访和民情恳谈会制度,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突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完善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重点问题和重要时期专项排查制度,及时掌握不和谐因素的动态信息。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新途径,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利益关系,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实现息诉罢访。
2.加强维稳工作责任落实。把维护稳定目标列入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和村(企)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有方”的责任意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自觉把保稳定的理念贯穿于决策部署、行政执法、治安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镇党委、政府季(月)度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会制度,科学分析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坚持镇村两级对重点案件实行包案调处制度,落实领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
  3.加强维稳组织建设,完善镇、村、企业“三级”信访、调解、维稳组织网络。强化镇维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维稳工作预测预警、报告评估制度,发挥参谋协调职能,实现维稳信息处理的超前性、正确性。健全镇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集中调处工作机制,实现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抓好人民调解员、综治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处置突发性防暴力量建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二)坚持综合治理方针,着力维护和改善社会治安秩序。
  4.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性问题,组织开展严打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严防命案,命案必破”为重点,挂牌督办,专案侦查,加大对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七类严重刑事犯罪的侦破。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社会的雏形和黑恶势力。扎实开展禁赌禁毒、涉枪等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两抢一盗”侵财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继续深化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建立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5.完善镇社会治安监控中心的长效运作机制。要注视监控录像画面,及时发现蛛丝马迹,能在第一时间抓获犯罪分子,发现传递信息,为现实斗争服务。要扩大镇治安监控系统的应用范围,以治安防控为主线,逐步向社会综合管理拓展,充分发挥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加快推进村、企第二期“天网”工程的建设步伐,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技防物防网络。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大镇村两级财政投入,全面实施镇域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形成镇布局合理、区域联网、功能兼容、管理高效的治安技防监控网络。各村的监控系统建设必须执行浙江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33/T502-2004)和《慈溪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先行规划立项,报综治办初审,经专家会审并由镇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
6.深化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要充分调动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治安防范,坚持“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组织开展邻里守望、治安志愿者、老年党员双治队、和谐促进会等群防群治活动。全镇刑事案件力争下降20%以上,确保发案率控制在实有人口万分之六十八以内,强化村级社会治安责任承包制,推行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治安巡逻组织,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的治安防范工作以控制发案为标准以奖代补,增强村党总支书记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7.充分发挥社区保安队伍作用。改革工作思路,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报酬待遇,稳定力量编制。镇社区保安大队要按照“精减、高效”的要求,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责任制和防 “二抢一盗”、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公共安全保卫等重大维稳工作上来。坚持“优胜劣汰”,要精心挑选一批素质好、文化高、年纪轻,肯吃苦、责任性强的新老镇民充实到保安队伍中,切实承担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责任。要发挥治安监控系统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现代化高科技手段,抓获现行犯罪,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施“社会治安形势信息公布”制度,让全镇人民对治安形势有直观的认识,提高防范意识。  
8.认真抓好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把“法制进校园”作为“五五”普法教育的工作重点,实施学生、教师、家长“三位一体”的教育方式,努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深化“无毒社区”创建成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吸毒人员帮教、提高管束率,努力实现新滋生吸毒人员“零增长”的目标。
(三)立足整体推进思路,勇于创新和突破“新逍林人”服务管理机制。
9.把“新逍林人”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建设整体范畴。坚持开放包容、善待宽容理念,探索社会管理模式转型,实施外来建设者素质融合工程,建立外来建设者利益需求信息联络站,完善外来建设者利益协调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社会矛盾。逐步扩大对外来建设者的公共服务,努力实现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村、各类组织联动型转变,由单一的控制防范向教育、引导、帮扶并重转变,由单向的对外主动型向互动包容型转变,促使人口规模与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外来建设者融入本地社会。进一步完善村级和谐促进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和谐促进会作用,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开通“服务热线”,通过规范管理、巩固成果、拓展功能、扩大效应,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维护暂住人口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外来建设者的组织化程度,造就“文化共建,文明共创;平安共建,和谐共促;环境共建,遇事共商;感情共建,困难共帮”的良好局面。各村和促会入会率要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抓好暂住人口的法制道德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对“新逍林人”的引导激励机制,激发“新逍林人”的创业热情。
10.突出抓好“新逍林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出租私房管理为突破口,进一步贯彻《慈溪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坚持“抓小放大,重点抓小”的工作方针,强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第一责任”,合理配置管理力量,积极推进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责任制,充分发挥暂住人口信息平台作用,实现“到片、到户、到人、到床”的分层动态管理,切实提高“人户一致”率和对高危人群的管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暂住人口犯罪,各村要把出租私房管理列入《村规民约》,落实房东直接责任,实现依法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建设,鼓励村、企业、房产商、个人等多元化投资,力争有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
(四)致力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平安创建格局。
  11.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把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成为平安镇建设的平台和枢纽,健全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五联”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加强和完善村综治室“六位一体”规范化建设,深化“综治进民企”“五个一”工作,推动综治工作覆盖到学校、市场等各个领域。今年,力争综治工作室建设示范村达2个,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或50人以上用工单位综治组织建成率达100%,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或200人以上用工单位综治工作站建成率达100%。
12.加强综治信息员队伍建设。综治信息员是集社会治安、政治稳定、人民调解、群众信访、民情民意以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员队伍,综治政法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员工作水平,努力成为一支为镇村领导了解掌握社会动态、协助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安定提供决策、垒起第一道防线的战斗堡垒作用。
13.深化基层平安系列创建活动。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十进十创”为载体,以“治安、秩序、融洽”为主题,深入开展“平安村”、“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商场)”、“平安校园”等系列创建活动。
14.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力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家庭的和睦平安促进社会的稳定,积“小安”为“大安”。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七无”(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纠纷、无事故、无邪教)。“平安家庭”创建面要达到100%,创建合格率要达到50%以上。坚持以家庭为主体,以村为基本单位,镇妇联、综治办、共青团、派出所、司法所、广播电视站联合组织实施。综治办要将这项活动纳入社会治安基层创安的重中之重,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
(五)实施安全发展工程,切实保障和规范经济社会秩序。
15.深入开展“经济规范在慈溪”活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依法规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三合一、烟花爆竹、打火机、土制升降机、汽车修理、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食(药)品、产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对食品产品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突出抓好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源头”问题、“苗头”问题、“热点”问题的联合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人身伤亡事件。完善环保准入机制,提高企业准入门槛,逐步完成电镀、漂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分类整治,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做好非典、禽流感、霍乱、副伤寒、登革热、狂犬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和控制。进一步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星级宾馆等公复场所艾滋病宣传和预防工作。
16.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深入做好应急预案体系的外延拓展和内涵深化,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六)推进德治法治建设,全力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17.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强化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扎实推进“法治逍林”建设,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规范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主、外来建设者和村(居)干部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一学三讲”和法律“五进”主题活动,办好“以案释法”专题栏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风尚。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18.加强社会融合建设,强化社会和谐的组织保障。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下,培育发展各类和谐促进组织,引导规范各类协会、中介等社会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逐步推进企业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大力建设和谐党群关系、和谐干群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和谐人际关系、和谐家庭关系、和谐邻里关系、和谐医患关系等,逐步夯实和谐社会的组织基础。
19.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社会和谐的精神保障。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抓好和谐文化建设,形成人人促和谐的良好局面。广泛开展“科学发展、共创和谐”宣传教育活动,让“和谐、文明、爱心”深入人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全社会确立起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注重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切实改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和谐的社会事业。
三、激励机制
1.各村按照本文件第二条第五项要求安装治安监控系统的,经验收合格,镇政府补助总工程款的50%(不再享受市级补助);经批准同意增设的治安岗亭等物防设施的,镇财政补助30%。
2.当年度各村投资建设外口公寓或改建闲置房或村民连建房等用于外来建设者居住的,入住人数2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
3.各村按照本文件第二条第六项要求开展群防群治,建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治安巡逻队60%以上,活动正常,且发案率与上年相比下降40%以上的村奖励5万元,下降30%以上的村奖励4万元,下降20%以上的村奖励3万元,下降10%村奖励2万元,没有突破上年度发案奖励1万元,取消冬防补助(上年度发案数以2006年年底综治考核时派出所提供的数据为准,本年度统计数据仍以派出所立案为标准,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25日)。
4.镇财政拨出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对综治信息员的考核奖励,以百分制记分方式,每得一分奖4元。(由综治办负责考核)拔出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责任制考核奖励,奖励的对象为责任区民警和参与协管的暂住人口管理信息员。
5.各村“平安家庭”创建面要达到100%,创建合格率要达到50%以上,对年度被评为“平安家庭”的户由镇党委、政府命名授匾,对创建合格率达到60%以上的村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创建合格率达到50%以上的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由综治办牵头,妇联为主,各部门参与共同考核,采取村申报、镇联评、社会公示等方法确定)。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单位)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建设“平安逍林”对推进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的重要意义,既要着眼于社会稳定,又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进一步增强执政意识,关注民生、发展民利、确保民安,解决民困、消除民扰、促进民和。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制度创新年”活动,主动应对、积极应对、善于应对各种矛盾和挑战,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保障投入,完善机制建设,形成“一把手”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力抓的工作格局,为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继续完善镇党政主要领导平安建设示范点建设,培育和树立一批平安创建的示范单位,推进面上平安创建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联动协作。进一步落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平安办主任、平安办成员单位、平安建设联络员四级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凝聚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平安建设既要在共建中共享,又要在共享中共建,通过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实践和创造,不断满足群众求富求安的迫切愿望。要立足本地实际,立足贴近群众,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开展以“平安、和谐”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正面宣传,调动全镇上下、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不断扩大平安建设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考核评估。平安建设既要做到“贵在落实”,又要做到“贵在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过程与目标、手段与目的、形式与内容有机统一起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抓出新的成效。要紧密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目标细化、任务量化、责任硬化、考评经常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平安建设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实行“平安村”达标和平安重点工作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二OO七年五月二十日

中共逍林镇委
关于推行村干部创业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深化推进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行村干部创业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行村干部创业承诺,进一步强化村干部民本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在村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努力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创业承诺对象
一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三套班子集体;二是村专职干部个人。
三、创业承诺形式
村干部创业承诺分任期承诺和年度承诺。任期承诺主要是对任期内的主要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进行承诺。年度承诺主要是根据任期承诺内容,对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进行承诺。
四、创业承诺内容
创业承诺内容分创业目标承诺和工作作风承诺两部分。
(一)村班子集体承诺内容
1、创业目标承诺。主要是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及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等,重点要做好实事工程的承诺。
2、工作作风承诺。主要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谋发展;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民主决策,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村干部个人承诺内容
1、创业目标承诺。主要是结合班子集体承诺,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
2、工作作风承诺。坚持发扬民主、集体领导,自觉维护村级班子的团结;密切联系群众,公道正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五、组织实施
任期承诺安排在村级组织换届时进行,年度承诺安排在每年度初进行。
(一)承诺程序
1、村班子集体和承诺对象个人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任期总体思路、年度工作计划和个人岗位职责,结合村情和工作实际,分别确定承诺的具体事项和完成时限,并形成初步承诺方案。
2、初步方案形成后,由村党组织负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民主恳谈会的形式,进一步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并形成承诺草案报镇党委审核。
3、镇党委审核后,由村党组织负责将各承诺对象的承诺内容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承诺责任。创业承诺方案确定后,村班子要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村班子集体每一承诺事项都必须落实具体责任人,每一位村班子成员都要参与至少一项村班子集体承诺事项的落实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对村班子集体和个人承诺事项的落实,负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个人承诺事项和联系的集体承诺事项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三)承诺监督。建立承诺事项定期分析制度,围绕承诺事项进行研究,督促具体责任人履行职责,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落实相应措施。建立承诺报告制度,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创业承诺报告会,由承诺事项的具体责任人对半年来的履行情况进行报告。建立承诺评议制度,结合每年的村干部民主评议,对村班子及村干部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报告会、民主评议会参加对象一般为村干部、全体党员、部分村民(社员)代表。
(四)结果运用。结合村班子工作绩效考核,镇党委依据承诺兑现情况和工作表现,对村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及任用挂钩。
六、工作要求
实行村干部创业承诺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要把实施村干部创业承诺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镇委将对村干部承诺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帮助。广大村干部要以实施创业承诺为动力,切实增强履行职责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7年10月16日

中共逍林镇委 逍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村(居委)、镇机关各大办(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保持农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三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新产业,培育生活宽裕型新农民,建设农村新社区,营造整洁优美新环境,提升农村新风尚,健全农村管理民主新体制,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快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设新社区。加快新环境百村改造试点村和农村新社区试点村建设,加大旧村改造力度,探索农村宅基地调剂办法,严格控制个人建房规模,着力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振兴村、福合院村、新园村旧村改造和宏跃村农村新社区建设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尽快建设形成3-4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样板区。其余各村要加强新农村建设调研,认真编制完成村庄建设详细规划,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以旧房改建、村庄整理为主要内容的梳理式村庄改造。
发展新产业。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巩固发展西瓜、葡萄等优势基地,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主导产业,适度发展水果等多年作物,着力发展农业后续产业。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研究制订农业产业种植布局规划,培育建设一个占地2000亩的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和一个500亩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争创1-2个农业品牌。创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组织体系建设,培育新型农业主体,以组织和科技的创新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完成土地流转面积600亩以上,新增土地规模经营面积500亩。
培育新农民。全面开展“培育新农民、弘扬新风尚、建设新农村”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四有”( 有知识、有工作、有社保、有资产)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就业培训,实行免费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转移就业1000人,促进农民转产增收。大力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深入开展针对性的科普宣传、道德法制教育和文体健身活动,引导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广泛弘扬农村优秀道德传统,深入开展“文明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等优良传统和淳朴民风,营造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农村社会风气。
营造新环境。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兴工路中西段道路、新横路中东段道路改造,推进园丁路中段道路工程建设,贯通逍林大道北段和环镇北路,增强城镇的集聚和辐射能力。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和庭院整治创建活动,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启动部分路段和工业区污水管网铺设,健全农村长效保洁机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经济循环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生态村镇、生态工业区建设,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积极推进生态河道建设,争创浙江省生态镇。深化“两店一场”建设。完成2条镇主干河道疏浚整治、2个重点村水利建设,在中横线两侧建设生态河道5条。完成农村公路联网工程,村级1.5米以上道路全面硬化,农村二次改水率达到90%以上,镇村放心店普及率达到100%。
塑造新风尚。围绕宁波市文明城镇创建目标,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加快建设农村文体设施,加强镇村文体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精神文明水平。以创建卫生村(单位)为载体,健全完善以防治登革热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卫生体系,努力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积极争创宁波市卫生镇。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平安逍林”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和低保人员实现应保尽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95%以上,农民健康体检工程体检率95%以上,本地职工社保基本实现全覆盖。
构建新体制。以“四民主、三公开”为主要内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创新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管理,保障村民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市级民主法治村创建达标率达到100%,再有2个村创建成为“五好”行政村党组织。
三、政策措施
(一) 加快农业发展模式转型,推进现代农业新发展
1、创新土地规模经营。在巩固原有土地规模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各村要积极探索农地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进行合作生产,鼓励承包户以主导产品为纽带建设基地,开展联户规模经营。
2、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逐步把中横线以北土地流转给镇农业服务总公司,加快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凡土地流转给镇农业服务总公司的,给予每亩20元的补助。
3、加大河道建设和管理力度。全面实行河道保洁,鼓励河道疏浚和绿化种植,对村级水利建设按工程直接费的40%给予补助(不包括河道砌砍),重点村水利建设(包括生态河道建设示范村)按市政策同比例配套补助。
4、推进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对创建成为慈溪市级绿色村庄、宁波市园林式绿色村庄和省级绿化示范村的,按市政策同比例配套补助(同一项目按最高档奖励)。
5、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彻底消灭一枝黄花,镇对各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奖励办法仍按逍政[2006]6号文件执行)。
(二)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加快建设农村新社区
6、深化庭院整治工作。巩固庭院整治成果,因地制宜,按照宜绿则绿的原则,切实增加公共绿地及入户绿化面积。经市复评验收合格的,按市补助标准的70%予以补助。
7、继续推行常年专业队伍保洁和三格式无害化公厕。对实行常年专业保洁队伍的村,按村居住人口1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居住人口由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组成,暂住人口为年平均数)。对新建或改建三格式无害化公厕,经市验收合格后,分别补助4000元/只和2000元/只;对平房改建三格式无害化户厕补助100元/户。公厕用水,鼓励就近挖井利用井水,补助100元/口。
8、全面开展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对创建成为宁波市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的奖励,对创建成为慈溪市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奖励。
9、加大力度推进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对实施新环境百村改造的,镇按市规定比例给予补助;各村要认真做好村庄布局和集中居住区规划,规划一经批准,补助设计费的80%。
10、继续实行村级道路硬化补助。对新建村级4米以下道路按工程直接费的30%予以补助,对新建村级4米以上道路按工程直接费的40%予以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按逍政〔2005〕17号文件执行。
11、探索农民居住方式改革。鼓励建设多层式农民公寓,主要用于安置规划控制区或其他建房困难户。有条件的村一经实施,经验收合格,根据建设规模,按照每平方米30元给予补助。同时,要突破行政村域界限,设置农民集中居住点,促进农民集中居住。
12、鼓励村民联户联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调剂办法和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避免“建新弃旧”,严防“空心村”;同时,也要避免“建新保旧”,严防“一户多宅”。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规划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对村内“空心村”,特别是道路两侧规划控制地段,按照街景立面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鼓励由村牵头,村民自愿组合、相互调剂、联户联建,对建筑占地面积450平方米以上,经验收一次性奖励村3万元。
1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镇级集污管网建设,试行村级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探索实施农村废旧物品分类处理回收网络工程。对村级铺设污水管道的按工程直接费的20%予以补助。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力求多建生态型河道,变河岸硬化为绿化、美化,使镇村河道面貌有实质性改变。对新创建成为宁波市级以上生态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深化普惠农民各项政策,促进农民保障收入新提高
14、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根据我镇农村劳动力的现状,结合本地二、三产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全面完成市下达劳动力培训任务。培训工作由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负责落实,完成任务后,按实际完成人数给予每人50元的培训费补助。
15、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稳固“土保、低保、医保、社保”和弱势群体帮扶。深入推进土保、农保与社保衔接工作。突出抓好社保扩面工作,按实际情况下达各村社保扩面任务,对完成任务的村给予每名100元的奖励,超过下达任务的每超一名再奖励100元。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村(居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成任务比例达到95%以上的补助5000元。构建农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村级慈善分会。加快推进福利中心建设,健全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村进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使本村社员在股份分红中受益。
16、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年度农民健康体检,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监督力度,使农民大病有保障、小病得实惠。补助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者15000元,其中8000元作为对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17、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房,特别是对目前尚无二、三产经营用房或收入相对较少且不稳定的村,凡符合慈党〔2006〕2号文件要求的,镇优先考虑用地指标,并按市政策给予同比例配套补助和免收镇级所有规费,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扎实开展宁波市文明城镇创建,提升农村社会新风尚
18、全面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当年获得市一星级文明村、市二星级文明村、市三星级文明村的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对当年获得宁波市级文明村和省级文明村的, 分别奖励3万元和5万元。
19、加快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对村级安装有线广播,镇按村规模补助1-1.5万元。对新建的村落文化宫经市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市村落文化宫样板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具体考核对照标准另发,同一项目按最高档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宁波市级村落文化示范点和村落文化样板村的,按市政策同比例配套奖励。要积极办好村级业余党校,对当年获得市级基层党校示范点的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0、大力培育农村文体队伍。对在市级以上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位的队伍,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前三位的队伍,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6000元;对获得宁波市级前三位的队伍,分别奖励 5000元、4000元、3000元;对获得慈溪市级前三位的队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同一支队伍按最高级别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各级表演(优秀)奖的队伍,按同级三等奖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队伍,其奖励金额另行确定。对个人单独参赛获奖的按上述奖励额的25%进行奖励。文体队伍被评为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一村一品”特色队伍的,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鼓励各村购买文体器具,凡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器具,补助总投入的30%,投入在1—5万元的器具,补助总投入的20%(村落文化宫创建中添置的器具除外)。
21、积极开展村落文化活动。村落文化宫一年举办文化活动3次以上,且每次参与人数在50人次以上的,年终一次性补助1万元。
22、加大对外通讯报道力度。凡在慈溪市级二台录用的稿件,凭稿费通知单(复印件)给予同等稿费的奖励;在慈溪日报社录用的稿件给予同等稿费的二倍奖励;在宁波市级、省级党报党刊等媒体上录用的稿件凭稿费通知单给予以三至四倍奖励。专职从事宣传报道的同志,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可享受本项奖励。
23、积极开展科普示范村、计划生育示范村和农机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传播和普及科学知识,结合文明家庭创建,开展“科普知识进万家”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农民自觉摒弃陋习,破除不良风气,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对新创建成为计划生育示范村的奖励1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市级科普示范村、农机安全示范村的,分别奖励3000元。
24、规范村级宣传窗建设。各村要按照镇各线工作要求在宣传窗中及时公开相关内容,镇按照村公开内容、标准,年终给予3000-5000元的补助。
(五)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健全农村管理民主新体制
25、推进村级民主建设。创新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管理。大力推进村级民主议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务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村级民主形式,规范议事决策程序,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现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三到位,扩大本村村民对村级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健全村规民约、强化农民的自我管理,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村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强化村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以良好的党风带动农村民风的好转。深入推进村级民主法治建设。对新创建成为省、宁波市、慈溪市民主法治村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对新创建成为省、宁波市、慈溪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以上项目不重复计奖,给予最高奖励。
26、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健全村级治保调解、暂住人口管理、专职巡、安全生产等工作队伍,提高村级民间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以村级和谐促进会为平台,积极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共同参与当地的群防群治活动、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党团活动、法律教育活动,促进新老逍林人融合和睦相处。
2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对新创建成为“五好”行政村党组织的,按市政策同比例配套补助。强化村民小组功能。加强村民小组基本单元建设,完善村民小组自我管理和服务功能。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吸纳有能力、有威信的各界热心人士到村民小组服务组织中来。充分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强村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村干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8、切实加强国防工作。对村创建“五个一”规范化民兵连,经验收合格的,奖励6000元;在年度征兵工作中,村每出一名兵员,奖励1000元。
29、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各村要认真对照《浙江省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试行)》,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建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和示范档案室,扎实推进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建设。对创建成为省级规范化档案室和省级规范化示范档案室的,分别给予3000元、6000元的补助。
30、完善“以工补农,以企带村”的发展机制。进一步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村企结对”建设活动,鼓励村通过资金、场地、房产、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与企业联合,实现村企双赢,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新农村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项目奖励到村的,充入到村集体经济,不发放到个人。以前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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